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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6-10 來源:網絡
近日,潛逃了近8年的故意傷人案被告人鄧某君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浦北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10月,覃某楓和朋友到寨圩中學門口找朱某明等人借打架工具,朱某明等人說沒有,覃某楓就在旁邊嘲笑地罵句:“找這幫‘戳屎’借什么”。結果朱某明差點與覃某楓打起來。
當年11月21日22時多,覃某楓在寨圩街碰見了鄧某君和朱某明等人,其中一人指著覃某楓說:“那人就是上次罵我們‘戳屎’的人”。其他人也說:“對,就是這人”、“去打他”。說著,鄧某君和朱某明等人就沖上去就與覃某楓互相扭打起來。一番“較量”之后互相都受點傷,雙方都占不了便宜。
離開現場后,鄧某君等人心有不甘,于是他和朋友再次返回找到覃某楓,這次他們使用木板、磚頭、石塊、拳腳等朝覃某楓的身上、背部、頭部實施毆打。覃某楓被打致頭部嚴重顱腦損傷。經鑒定,覃某楓受傷程度為重傷,I級傷殘。
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朱某明等人被判入獄后。2018年11月23日,潛逃了7年的鄧某君在南寧市一家酒店也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浦北縣檢察院審查認為,鄧某君結伙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覃某楓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